关于实施“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 联合科技服务团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落实《中国科协2020年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科技服务对于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支持组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联合科技服务团,与“科创中国”平台建设有效协同,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领域创新资源要素有效融通,推动试点建设不断深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聚焦“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瞄准“1个区域建设目标,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3个产业培育方向”科技服务需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跨学科、跨领域、跨层级组建试点城市(园区)联合科技服务团,助力集成全国学会、地方政府、地方学会三方优势,构建全国学会统筹国家级资源、省级科协联动地方学会两级体系,形成优化组织机制、高端智库建言、开展技术服务、形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项目落地等一批成果。以构建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为着力点,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助力优化区域创新生态。
二、重点任务
围绕打造“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样板间”,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组建试点城市(园区)联合科技服务团,通过组织赋能,构建常态化服务机制,推进试点建设。
(一)重点服务区域:中国科协批复的“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发展的省、市。
(二)重点服务领域:“科创中国”各试点城市(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确立的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方向。
(三)组建方式:由1家全国学会牵头,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联合相关全国学会、地方学会、省市科协、行业管理服务部门、科研院所与高校、金融组织、重点企业等产学研金服用各方参与,协同开展试点服务。
(四)主要服务活动内容:
1.优化组织机制。在试点城市(园区)推动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赋能组织,如产业联盟、学会企业联合体、产业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建立完善运营机制,以项目纽带、利益纽带推动可持续性运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开展技术服务。深入试点区域,高质量开展调研对接、技术咨询、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适用性技术推广、“会展赛”(会议、展览、论坛、研讨会、科技大赛等)、技术鉴定、团体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合作、技术培训、科普传播等服务。优先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优先支持完成技术服务多的项目。
3.智库建言献策。跨界组建高端智库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调研、交流研讨,形成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等高端智库研究报告。
4.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投融资路演有效衔接,对接金融组织,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为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在试点城市(园区)汇集、落地畅通渠道,形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5.推动项目落地。通过融通服务有效促进项目对接合作,促进企业、资本、项目、新商业模式等在区域落地,服务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升级发展。
6.促进平台建设。入库“科创中国”平台专家库、需求库、成果库、案例库等共计不少于50条。
7.项目数量:25项左右
8.项目金额:30-50万/项
9.项目周期: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0.申报单位:全国学会
三、申报及实施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账户分配及网上申报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网上申报系统技术人员咨询),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导出《项目申报书》。
网址:
http://kjst.castscs.org.cn:8081/projectmanage/index.html
2.学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金额,并在学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3.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公布入选资助范围的申报项目。
(二)经费拨付
1.申报单位在收到资助项目入选通知后30日内,与学会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2.签订项目合同书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经中国科协财务部门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经费使用要求
1.资助经费需在项目合同书明确范围内,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不得超标支出。
2.资助经费需在项目合同书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如有结余,原则上需将结余经费退回学会服务中心。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学会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单位需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向学会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单(包含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以及体现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规划报告、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院士专家人员信息等),并协助做好开题评审、中期评审、总结验收,以及延伸审计等工作。
3.学会服务中心将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时间与要求
1.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须准备《项目申报书》正本两份,双面打印装订,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寄至学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处。
3.《2020年度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本项目,服务任务、内容与成果等不得与已支持项目重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业务处室: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处
联 系 人: 任 莹 刘旭波
联系电话:(010)62121916 (010)6212939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 系 人:袁 涛 徐 琛
联系电话:(010)62661631 18514701067
附件:项目申报书(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 | 创新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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